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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期限为多久

时间:2018-08-31  【转载】

 一般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以下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从而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认定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须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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