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通事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jtlsh.com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提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出借车辆需谨慎 发生事故要担责
时间:2019-07-14 【转载】
车辆借人发生事故,出借人也需承担责任,近日永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11年1月间,温某驾驶从陈某处借用的陈某某所有的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行经永泰县某路段时,碰撞同向行人卓某,造成卓某受伤后逃逸。最终卓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11年4月,受害人卓某家属将温某、陈某和陈某某诉至永泰法院。同年10月,永泰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其中作为出借车辆人陈某某应赔偿卓某家属各项费用11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某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卓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多方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2019年5月中旬,承办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拥有雪佛兰牌轿车一部,遂查封该车辆,同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陈某某,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当即履行赔偿义务。迫于强制执行措施压力,被执行人陈某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并表示愿意协商赔偿事宜。2019年5月下旬,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陈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现金9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赔偿款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日,申请执行人领取完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结案。至此,多年干戈终于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