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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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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要求

时间:2019-11-28  【转载】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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