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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获刑三个月

时间:2020-11-21  【转载】

近日,一男子醉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9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与朋友喝酒吃饭后,从于都开车走高速去往石城, 9月7日8时45分,被告人李某某被巡逻民警发现其停在夏蓉高速公路303KM+600M处的慢车道内睡觉。经对李某某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20mg/100ml。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35.4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应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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