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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辆酒店门口撞死藏獒 保险公司挖出更大隐情

2014年11月,陈某驾驶汽车在某酒店门口撞死一条藏獒。事故发生后,陈某向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诸多疑点,并追溯至2012年的一次理赔事故。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陈某在2012年的交通事故理赔案中确实存在保险诈骗行为。2015年1月,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2012年12月,陈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在苏州的余某。当时,余某刚好有一辆车尾凹陷的别克车需要修理,但是由于该车没有保险,所以迟迟未去维修。得知此事后,陈某提出要和余某制造一起交通追尾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余某告诉记者:“他(陈某)说修车的费用由他来付,我当时想贪点小便宜,就同意了。”一天晚上,陈某和余某相继驾驶车辆来到沪宁高速苏州路段,余某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陈某开车蓄意碰撞了余某的车。为了不造成人员伤亡,陈某只是轻微地撞了一下余某的车,然后又碰撞了路边的护栏,坐实了交通事故的假象。之后,陈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最终获得39000元的保险赔偿金。案件曝光后,陈某和余某先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2015年1月,陈某向保险公司退还诈骗所得赃款,并取得谅解。


  考虑到所得赃款已经归还保险公司,且归案后两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虎丘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保险诈骗罪,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余某犯保险诈骗罪,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陈某和余某在高速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此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但是,二位被告人在立案期间已经归还所得的全部赃款,并且向法庭提供了保险公司的谅解书,因而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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