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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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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不签字吗

时间:2022-06-13  【转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可无需签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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