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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多久

时间:2022-07-09  【转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10日。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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