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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调解法律后果有哪些
时间:2022-07-09 【转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对调解内容不服的,不得上诉。其原因在于调解书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情形下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书所作出的规定。
(二)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调解书生效后,除调解过程中存在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法的以外,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