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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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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做伤残鉴定
时间:2022-08-01 【转载】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2.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