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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指南
索赔指南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尺度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尺度,依受害人是农夫仍是城镇居民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法院均是按照户籍证实来计算赔偿金的。假如受害人本身是农夫,要想依照城镇居民的尺度计算赔偿金,除非有其所在的派出所或者村委会、居委会,证实其已经具有城镇居民的收人、糊口水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农夫身份的受害人获得城镇居民收入尺度计算的赔偿金极为少见。
【举证指导】
8620元/年×20年X 20%=34,480元
本案中,固然刘某称其已在北京务工多年,但因其户籍还是农夫,只能按照北京地区的农夫收入尺度计算残疾赔偿金。2006年年度北京市农夫家庭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那么,刘某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为:
依农夫仍是城镇居民收入尺度计算赔偿金证据
【枢纽证据】
2006年9月23日,在北京市向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大街,被告陶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同方向行走的原告刘某相撞,致原告刘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向阳交通支队劲松队认定,由被告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原告刘某被送到北京市垂杨柳病院住院诊治,2007年1月23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破碎摧毁性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部头皮血肿、化脓性脑膜炎、全身多处皮肤挫伤”。治疗终结后,原告刘某的伤情于2007年7月25日经鉴定机构认定,构成九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20%。在诉讼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陶某就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产生不合。被告陶某以为,原告刘某系江苏农夫,应当按照农夫收入水平计算残疾赔偿金;而原告刘某则以为,其固然系江苏农夫,但已在北京务工多年,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计算残疾赔偿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陶某赔偿原告刘某残疾赔偿金34,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