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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伤残鉴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也不是很复杂,不外我们要从根本上做好预备,在小心谨严驾驶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统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先容、病历摘抄、检修结果记实、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4、申请重新检修、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2、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按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检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修、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最近几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因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的例子是比比皆是,这就涉及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由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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