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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起老乡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

时间:2023-03-01  【转载】

近期,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该起老乡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

2022年1月,被告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之后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苏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当日,刘某被送往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1天;出院后在某卫生院接受门诊治疗,之后又在赣州市中医院接受住院治疗5天,期间产生了费用12万余元刘某治疗终结后委托的赣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作出鉴定,认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刘某曾多次向苏某要求赔偿,但均无果。故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与苏某是同乡关系,两家相识已久,法官认为该案件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但能有效实现案结事了,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于是开庭审理之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做他们的工作,向他们阐明“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逐渐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通过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运用适当的调解技巧,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签订调解协议,由苏某按照责任比例向刘某赔偿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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