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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赡养纠纷得调解 母子和好如当初

时间:2023-03-21  【转载】

李某,现年88岁, 2子2女均已成家立业。2020年11月,老人因生病导致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需常年照顾。今年年初, 45岁的小儿子因为照顾老人一直无法上班,导致小家庭意见较大。小儿子提出要常年在外省务工的兄长也要承担赡养义务,由此产生矛盾纠纷。后村委会干部多次组织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老人李某便一纸诉状将儿女诉至法院。


南康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遂主动联系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并对当事人释法明理,使之明白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老人李某前往养老院颐养晚年,2个儿子共同承担相关的费用。李某的大儿子也对弟弟一年多以来对母亲的悉心照顾进行了补偿。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当事人和好如初。大家和和睦睦地拍下了上面这张珍贵的“合影”照片。


法官说法:百善孝为先,让老人安享晚年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我们要善待父母,给自己的子女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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