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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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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藏室外被“拾取” 男子盗窃被判刑罚

时间:2023-03-21  【转载】

年近四十的梁某,居住龙岭镇某安置点,3月31日下午,梁某来到邻居家门口,通过室外电表箱摸到钥匙,而后,用钥匙打开房门入室,盗得现金3000元;随后锁门,并将钥匙放回原处后离开。4月8日晚上,梁某来到龙岭另一个安置点,用同样的手法进入居民家中,盗得现金2600元。归案后,梁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南康区法院于近日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一些居民为图方便,喜欢将钥匙藏匿在室外门垫下、花盆、配电箱内等处,这种做法非常危险,一旦藏匿地点被不法分子知悉,不但家中财物可能遭受损失,人身安全也可能遭受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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