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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定效力

时间:2023-11-15  【转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是否能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定效力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它是否能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如果其经过法院审查被采信为证据的,可依据其查明的案件事实,划分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比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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