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车祸重伤急事特办,先予执行显司法温情

时间:2024-02-01  【转载】

收到先予执行申请书后,承办法官立即审查证据材料、子解情况。据了解,该案司机林某于某日凌晨1时驾驶车辆沿国道由瑞金向会昌方向行驶,至5时5分许经过瑞金市谢坊镇时车辆右侧轮胎驶出机动车道,在右侧道路碰撞同方向行走的行人张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该事故司机林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送入了医院重症病房,现已产生二十万医疗费。承办法官结合原告伤情、医疗费支出及伤者家庭情况,为了保障张某得到及时救治,认为对张某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故裁定准予先予执行。

在出具裁定书的同时,承办法官也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将相关款项直接汇入医院账户。在承办法官努力下,保险公司收到裁定书后加快了审批流程,两日内就将二十万医疗费汇入医院账户,保障了伤者后续正常治疗。

瑞金法院通过先予执行的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众开辟出一条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充分彰显了司法温情。


作者:杨亚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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