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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
时间:2024-03-01 【转载】
2023年3月,李某华驾驶机动车在本庄镇乡村路上行驶时将李某仁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华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后双方因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为保障合法权益,李某仁一纸诉状将李某华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石阡法院本庄人民法庭在收到该案后,随即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只是对金额认知存在差异,进而导致意见分歧,法庭干警意识到案件有很大的调解空间,遂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员收到诉状后,立即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反复沟通,释法明理,考虑到当事人、代理人均在外地,调解员立即建立了微信群,通过“群聊+群视频”的方式达到各方沟通零距离,最终自愿达成了被告保险公司在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某仁因交通事故各项损失81774.75元的理赔意见,并完成了司法确认申请。
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是法院工作的重心,人民法庭更是联系群众的第一线。石阡法院本庄人民法庭一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将努力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贯穿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调解模式,力争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时刻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工作宗旨。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