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指南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时间:2024-03-09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受害人身份证、被抚养人户籍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发票、病历本、检查检验报告;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伤残鉴定报告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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