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负全责交通事故死亡俩人判几年

时间:2024-03-30  【转载】

在交通肇事致死两人且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实,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酿成极端严重后果,如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或造成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巨大损失,那么他们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处罚;然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是具有诸如涉案情节特别恶劣等情况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最后,若针对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其刑期可能高达七年以上。

请注意,这里的所有判决都是基于法律的严格规定,对于每起具体案件,都需要经过仔细调查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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