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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驾车顶撞、拖行执勤交警,判刑!
时间:2024-05-04 【转载】
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袭警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20日上午,安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刘某与辅警周某依法在武功山大道安福县交通局门口红绿灯附近路段进行交通执法检查。当日10时许,被告人彭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从县城往横龙方向行驶,经过红绿灯时闯红灯被执勤交警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彭某某没有接受检查驾车逃跑,逃跑时民警刘某在车前面,辅警周某抓住车侧门,彭某某继续驾车顶撞、拖行执勤交警逃跑,致使执勤交警受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执勤交警当场控制彭某某后,由平都派出所民警将彭某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社会秩序与和谐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藐视法律、挑衅警察权威,暴力袭警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安福县人民法院 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