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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这篇文章告诉你

时间:2024-09-25 22:2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1、哪些情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由您负全部责任?

一方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没有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a)追尾碰撞。

(二)逆行。

(3)倒车。

(iv) 汽车打滑了。

(5)打开、关闭车门。

(六)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红灯亮时继续行驶;

2.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

3.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

4.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的方向行驶;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

6.不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

(七)未按规定让行,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的;

2.变换车道,影响本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车辆在没有中央护栏、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物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物的一方先行的;

4、两车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物车辆已进入有障碍物路段,无障碍物车辆尚未进入,无障碍物车辆不让有障碍物车辆先行;

5.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窄坡会车时,下坡车辆未给上坡车辆让路的;

6.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窄坡会车时,下坡车已走到路中间,上坡车尚未上坡,上坡车不给下坡车让路;

7.在没有中央分隔带或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一侧的车辆未让不靠山一侧的车辆先行的;

8.在允许左转的地点超越同车道前方正在左转的机动车;

9.在允许掉头的位置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

11.有可能与对面行驶的机动车相遇时超车;

12.在路口、窄桥、弯道、陡坡或者隧道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地方超车;

13.在允许掉头的地点掉头,不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14.进入主干道的车辆不给主干道上的车辆让路的;

15.辅路车辆不给主路车辆让路的;

16.进入、驶出、穿越道路时不按规定让行;

17.占用道路进出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岛时不给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让路;

19、在路口,后放行的车辆没有给先放行的车辆让路;

20、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不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优先通行标志、标线的路口,不给右侧来车让路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转弯车辆不给直行车辆让路的;

23、通过没有红绿灯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对面行驶的右转车辆不给左转车辆让路;

24.不避让正在运行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车辆的;

25.红灯亮时,右转车辆不给允许通行的车辆让路的;

26.绿灯亮时,转弯车辆不给已经放行的直行车辆让路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逃跑;

2.所载货物洒落、散落,造成交通事故的;

3.货物超宽部分与其他车辆发生擦碰;

4.与依法暂停或者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5.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划分

(1)机动车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方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负第二责任的,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方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的,其承担的责任比例不超过10%。

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尤其是车主。可以说,当事故发生时,每个人都知道需要先划分和确定事故的责任,然后每个人会根据划分的责任做出决定。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并且一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那么相应的一方将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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