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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上诉期限与期间计算,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时间:2024-09-25 22: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期限以小时、天、月计算,期限开始的小时、天不计算在期限内。法定期限不包括在路上的时间。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限届满前已寄出者,不视为逾期。期限最后一天如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期限,应于期限届满日届满,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上诉,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和复审决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对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裁定的第二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或者口头上诉。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

谁可以对刑事案件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及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原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有权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

上诉期间从收到判决、裁定的第二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间内,提起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即案件将进入第二审程序。超过此期限,提起的上诉、抗诉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审判决、裁定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拖延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期限届满应当完成的诉讼活动。该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规定,上诉人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分别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送原审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分别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当事人提出上诉,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归入本院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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