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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 日起广东车辆违章不罚款不扣分?广

时间:2024-09-25 22: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最近

一则消息在朋友圈流传

新闻说——

7 月 1 日

广东车辆违章不会被罚款、扣分吗?

这则消息是真的吗?

7月1日深夜

广东交警发布情况通报

通知如下

为积极开展“我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自2021年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厅对全省7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再处罚,对10起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广东交警提醒驾驶员、车主:

1.在出台上述工作举措的同时,广东交警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有始有终得到纠正和处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警告也属于行政处罚,切勿心存侥幸,道路千条,安全第一,请所有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文明出行。

哪些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变化?

今天(7月2日)

广东交警发布情况通报(二)

通知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厅将对7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对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1.“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一)在机动车上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行车的;

(2)驾驶室内摆放物品妨碍安全;

(3)零件不完整;

(4)行驶时车门或车厢未关好;

(五)机动车不穿过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中间;

(6)未按照规定喷涂扩大字号的;

(七)拖车装备不齐全。

2.“第一次违规警告”的情况

(1)未按照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3)行经路口,遇停止信号,在停止线内或者路口内停车;

(四)驾驶中型以上大型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且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大型客车、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下的;

(六)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下的(仅限首次超载10%以下,违法行为消除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驶离高速公路,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碾压分道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指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

1.酒后驾驶;

(2)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5)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不包括“不在引导车道内行驶”和“违反禁行标线指示”;

(七)未经批准,改变机动车外观及有关登记技术数据的;

(8)当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擅自占用其他车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在等候车辆之间插队。

终于

大事要提醒大家

请不要相信谣言、不要传播谣言。

具体请以官方消息为准~

*如果您有什么想说的,请给我们留言*

东莞交通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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