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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赔偿方式及法律依据解析

时间:2024-09-25 22:3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1、车辆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后,过错方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赔偿方式如下:

(1)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残疾赔偿金3000元;

(2)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支付,再保险限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第三者责任险不足以赔偿的,将要求车辆驾驶人承担剩余的赔偿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责任的,由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仍不足部分或者该机动车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车辆事故全责如何处理

车辆事故全部责任处理如下:

1.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解决;

2、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立即向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伤员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地点。乘客、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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