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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的定义、危害及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

时间:2024-09-25 22:3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1.超速

超速是指汽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汽轮机超速事故是由于汽轮机的调速、保护系统发生故障以及汽轮机自身缺陷引起的严重事故。

2.超速如何处罚?

高速公路外普通车辆的罚款及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速度在规定速度10%以内,不予处罚;

2、车速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20%以下的,处罚款50元,扣3分;

3、车速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30%以下的,处罚款50元,记6分;

4、车速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5、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并可吊销驾驶证;

6、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2000元罚款,扣12分,并可吊销驾驶证。

三、法律条文或内容

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小型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两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三车道以上者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示的速度与以上车道速度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示的速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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