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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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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圣华为:Jilin Co.,Ltd.收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Jilin监管局“行政罚款决定”的公告
Jilin Hua Co.,Ltd。(以下称为“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发行的“提交案件的通知”(证券监管委员会的字体规模) “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于2024年5月16日和2025年1月24日收到“先前的行政罚款通知” (否:Jilin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惩罚[2025]第1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股份公司的“ Jilin 电子产品”公告,以收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案件的通知(公告:2024-025)和“ Jilin Hua Hua Co.,Ltd. on Ltd.受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吉林监督局的行政罚款》(公告号: 2025-009)。
2025年2月12日,公司收到了由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Jilin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罚款决定”(第:[2025]编号1)。现在宣布相关情况如下:
1。“行政罚款决定”的具体内容
派对:Jilin Co.,Ltd。(以下称为华为电子),地址:Jilin High-tech区,Jilin 。
上海 Co.,Ltd。(以下称为上海),地址:上海 New 。
男性Xia 出生于1952年5月,当时是华为电子产品的董事长,他的地址是Jilin Jilin City的 。
Zeng Tao,男性,1970年3月出生,当时是上海的法律代表和董事长,他的讲话是上海 New 。
男性赵东朱恩(Zhao )出生于1968年6月,当时是华为电子产品的董事,总经理兼代理主席。他位于吉琳省吉林市的冯曼区。
王小林(Wang小),男性,出生于1952年11月,当时是华为电子的财务总监,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的 。
Yu 是男性,出生于1972年1月,曾担任华为电子产品的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和秘书。他的地址是吉林省吉林市的区。
男性孙成立于1990年5月,当时是华为电子董事会的秘书,他的地址是上海百变区。
朱小家(Zhu ),女性,出生于1974年4月,当时是华为电子财务部门的经理,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的范曼区。
女性Chen 出生于1973年2月,当时是上海彭申的财务总监,地址:上海 New 。
李·达皮(Li Dapei)是男性,出生于1954年8月,当时是华为电子产品的独立董事,他的地址是:上海朴新区。
男性汤庄(Tong )出生于1970年9月,当时是华为电子的独立董事,他的地址是上海Xuhui 。
男性江永(Jiang )出生于1962年10月,当时是华为电子产品的董事,地址:吉林省吉林市。
男性妮·贾洪(Nie )出生于1977年11月,当时是华为电子董事会的董事,首席执行官兼秘书。他的地址是Jilin Jilin City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券法)于2005年修订,2014年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券法(以下是在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我们的局已对华为电子的非法和不规则行为进行了调查上海信息披露,并将事实,原因,行政处罚基础和当事方享有的权利依据。双方(Xia 除外)没有发表任何声明。没有要求辩护意见进行听证。现在已经得出了对此案的调查和处理。
发现华为电子和上海彭申具有以下非法事实:
(i)华为电子产品未能根据法规披露控制股东及其分支机构所占据的非运营资金,2015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和上海 Co.,Ltd。(后来更名为上海 Co.,Ltd。,以下称为上海和上海富沃WAWO)是控股股东及其 of 。从2015年到2023年,根据控制股东上海彭申的要求,华为电子产品继续与上海(上海)(上海)和其他公司以预付费设备付款的名义进行金融交易,相关的金融交易没有商业精华量。 。构成非运营资本占领。上海及其附属公司继续非经营的华为电子资金用于上海及其分支机构,以偿还外国贷款和利息,获取公平,增加资本,增加资本并将股份分配给 ,并终止 的持有。公平和维持日常运营的承诺。截至2024年10月15日,尚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149,0678,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华为电子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984,500,000元人民币,占最近(2014年)审核的净资产的50.14%,占当前期间审计净资产的49.34%(2015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1000万元。
2016年,华为电子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2,105,812,001元人民币,在最新期间(2015年)(2015年)占审计净资产的105.54%,当前期间(2016年)占103.92%的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RMB 0。
2017年,华为电子产品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1,386,943,342.92元人民币,占最新期间(2016年)(2016年)的68.44%的68.44%的净资产和65.39%的核算净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RMB 0。
2018年,华为电子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3,221,866,474.54元人民币,占最近(2017年)审核的净资产的151.9%(2017年)和143.29%的当前期间审核净资产的143.29%(2018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RMB 0。
2019年,华为电子产品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4,123,314,373.83元人民币,占最近(2018年)(2018年)审核的净资产的183.38%,当前时期(2019年)的净净资产的132.6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108,070,551.32元人民币,占华为电子产品在当前期间审计的净资产的3.48%。
在2020年,华为电子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4,141,026,914元人民币,占最新期间(2019年)(2019年)的133.24%的133.24%,目前(2020年)占审计净资产的132.7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1,141,051,645.32元人民币,占当前期间华为电子审核的净资产的36.58%。
在2021年,华为电子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1,264,636,614元人民币,占最新期间(2020年)(2020年)的40.54%,占审计净资产的40.54%,当时(2021年)(2021)占审计净资产的39.2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1,441,280,159.32元人民币,占华为电子机构在当前期间审核的净资产的44.75%。
在2022年,华为电子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107,420,000元人民币,占最新期间审核的净资产的3.34%(2021年),占当前时期审核的净资产的3.31%(2022)(20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1,473,214,159.32元人民币,占华为电子机构在当前期间审核的净资产的45.43%。
2023年,华为电子的非运营资本占领为33,120,000元人民币,占该期间审计的净资产的1.02%(2022年),占当前期间审核的净资产的1.02%(2023)(202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非运营资金的余额为1,492,369,173.21元人民币,占当前期间华为电子审核的净资产的45.75%。
直到2024年6月8日,华为电子产品才回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监督询问信” 。:2024-033)披露非运营资金职业。
中国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证券法)于2005年修订,并于2014年修订(以下称为2005年的证券法)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第78条,第1款,第1款,第80条,第1段,第2段,《共和国证券法》第3款(以下称为证券法),华为电子产品应迅速披露上述控制股东及其关系。华为电子产品未能根据需要及时披露运营资金的职业。
根据第63条,第66条,第66条,第78条第2条,第79条,第79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守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公告[2015]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4号,第31号,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公告[2017]第17号)第31款第45条第45条和第54条公开发行证券第2号证券和年度报告格式的信息披露(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公告[2021]第15号),华为电子产品应披露上述控制股东所占据的非经营资金以及他们在相关年度报告中的关联公司。遗漏。
(ii)华为电子设备在临时公告中有虚假记录,例如回复交换询问信和其他信息。
2019年12月19日,华为电子产品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工作信的公告”(公告:2019-061); 2020年8月21日,华为电子产品发布了“上海证券公告该交易所对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督询问信的答复”(公告号:2020-039); 2022年1月26日,华为电子产品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号:2022-010); 2022年4月30日,华为电子产品发布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件,投诉和媒体报告相关事项上的监督工作信中的公告”(公告:2022-032); 2023年11月11日当天,华为电子产品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答复”(公告:2023-032)。在上述临时公告中,华为电子否认其控股股东上海彭申和上海(上海)有一个附属关系。它否认华为电子和上海(上海)有金融交易。它否认非经营资金被控制股东及其附属方占领。发现华为电子产品上述临时公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并且有虚假的记录。
上述非法事实通过相关公告,会计凭证,银行帐户报表,相关情况声明,相关查询记录,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证据证明,这足以确定。
我们的局认为,华为电子产品未能根据法规披露控制股东及其分支机构所占据的非运营资金。 2015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临时公告中有虚假记录,例如回复交换询问信。上述法案违反了第63条,第66条第67条,第1款,第1款,第1款,第1款,第1款,第1段,第1段,第1段和2005年证券法第1条第1条第1条第1条第2条第2条第2条第2条第2条。 ,第79条,第80条,第1款,第3款,第3款,第193条第1款,第1款,第193条第1款第17条,第1款,第1款和《证券法》第2段中描述的第1款和第2005段。
根据《 2005年证券法》第38条第38条,第82条,2005年证券法第3款,确定非法信息披露行为的行政责任规则(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公告[2011] 11)第17条规定,对于上述非法行为,华为电子当时是董事长Xia ,然后是金融主任Wang当时的董事,总经理兼代理主席Zhao 当时的主任,总裁,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秘书Yu ,当时当时的董事,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董事会尼·贾洪(Nie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当时的董事会秘书Sun Cheng,当时的独立董事Li Dapei,当时的独立董事Tong ,当时的董事长Jiang ,然后是财务部经理Zhu ,是其他直接负责的人。
作为华为电子的控股股东,上海彭申组织并指示华为电子提供的资金在没有商业物质的情况下为其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并实施了非运营的资本占领,并有组织和指导的 违反了上述信息披露披露信息披露披露的措施。 。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3条和2005年证券法第1款第1条和第2款的第193条所述的法案。关于上述非法非法行为,上海彭申是法律代表和主席董事会和当时的财务总监Chen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iii)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例如华为电子公司于2019年发布的“共享分配说明”
2019年4月1日,华为电子产品发布了临时公告,例如“ Jilin Co.,Ltd。共享问题指示”,该公告没有披露报告期间报告期间报告期间报告期间的控制股东 及其控制股东。相关方对华为电子的非运营资本占领存在主要遗漏。
以上非法事实通过相关公告,相关的共享分配信息,相关情况描述,相关查询记录,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证据证明,这足以确定。
我们的局认为,华为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1条第1款第193条所述的法案。
根据《 2005年证券法》第68条第38条的规定,关于上述非法行为,华为电子当时是董事长Xia ,当时的金融主任Wang ,然后是董事,然后是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兼代理Zhao ,当时的董事兼董事长兼秘书Yu 和当时的董事,当时的董事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兼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当时的董事江永(Jiang )是其他直接负责人。
作为华为电子产品的控制股东,上海彭申组织并指示华为电子案件进行上述信息披露违反行为,这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33条第3款所述的行为。对于上述非法非法行为。 ,上海彭申的法律代表兼董事长Zeng Tao是直接负责的 导师。
根据事实,性质,情况和社会危害的非法行为,以及根据第193条第1款,第3款和第197条,2005年《证券法》第2条,我们的局决定:
1。命令Jilin Hua Co.,Ltd。纠正问题,发出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
2。订购上海彭申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以纠正问题,发出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
3。警告郑陶,并被罚款500万元人民币;
4。警告赵东和小小林,分别罚款300万元;
5。
6。警告孙成并被罚款100万元;
7。
8。
9.警告向李·达皮(Li Dapei),汤庄(Tong )和江永(Jiang )发出警告,分别罚款50万元。
10。警告妮·贾恩(Nie ),并罚款30万元人民币。
鉴于对Zeng Tao的严重违反,《证券法》第221条和第3条,第4条,第1条第4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7条第3款,第4条第1条第3款,我们的局决定采取措施终身终身。从局在禁止期间宣布裁决的日期起,除了董事,主管或原始证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的职位外,不得不允许其他机构的职位继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作为原始证券发行人的董事,主管或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我们无法联系Xia ,所以我们的局已经启动了公告交付程序,并将根据法律单独处理。
上述当事方应将罚款转移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帐户开业银行: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北京北京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帐号:该银行将直接移交给州财政部,并将与当事方表示。带有名称的付款代金券的副本将发送给我们的局提交。如果双方对该罚款决定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该罚款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申请行政重新审议(可以将行政重新审议的申请发送给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规则通过邮政快递的法律部门)。行政诉讼可以在收到该罚款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在重新考虑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会被暂停。
2。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警告
1。公司收到的“行政罚款决定”所涉及的情况并未遇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的强迫违规情况。截至披露该公告的日期,公司的生产和运营是正常的。
2。在收到“行政罚款决定”之后,公司非常重视上述问题。该公司将严格遵守Jilin 监管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并学习课程,并进行严重的纠正。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的研究,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标准化,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维护大多数股东的公司和利益。
3。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问题的进展,并严格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杂志,上海证券杂志,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公司的信息基于公司在上述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允许。要求投资者合理地投资并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Jilin Hua Co.,Ltd.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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