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快递保价后损坏如何维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

时间:2025-02-21 23: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快速交付行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了我们对快速,准时和安全交付的需求,但是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快递公司损失或损害商品,我们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最近

中山第二人民法院

听到有关运输合同的争议

案例审查

被保险后,快速公司将损坏,但不会覆盖薪酬

2015年10月,宗山的一家纺织公司(化名)作为党A和A (假名)作为B党,签署了“携带服务合同”,并确认了与被告在线的“电子合同条款”,并同意保险和赔偿的权利和义务。

MA和Zhang(两个化名)分别是商人和纺织公司的员工。 2023年4月,MA邮寄了两瓶,一套瓷器和两盒Pu'er Tea,从北京通过快速送货公司邮寄到张,并支付了417元的运费,这是45元的包装服务费,价格保险费为4,000元。 (被保险价为500,000元),总计4,462元。为此,纺织公司向快速送货公司支付了4,462元的总运输费。

但是,在运输过程中,其中一瓶葡萄酒泄漏了,其中一个瓷器损坏了。因此,纺织公司向快速交货公司报告了货物受到损坏和要求赔偿。由于公司拒绝支付赔偿,因此纺织公司起诉他,并要求公司根据被保险金额赔偿5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快递公司:

案件中涉及的商品不有价值,拒绝赔偿

这家快车送货公司认为,纺织公司不是该案所涉及的主题。

为此,非章节MA和张向法院提交了权利声明,称他们不会在该案涉及的运输合同中行使权力,并在中山的一家纺织公司声称拥有权利。

公司再次争辩说,纺织公司无法根据的条款以及收集和交付服务合同证明托运物品的真实价值。

送货公司表示,损坏事故后,损坏的照片被发送到真实的评估平台进行身份识别。该案所涉及的酒是伪造和伪劣的产品,专家估计它为0元。此案所涉及的瓷器的估计价格为50元,因此法院拒绝了。原告的主张。

纺织公司不认识上述评估情况。

法庭

负责赔偿因不当运输而造成的损害

法院认为,此案是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原告的收款和交付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详细信息,客户月度陈述和其他证据以及非党派提交的权利声明,足以证明原告是适合原告的合适持有人货物运输。被告认为原告的主题是不合格的,并认为该意见已被放置。缺乏事实依据,不会被采用。

在审判期间,被告认识到原告移交的物品泄漏和瓷器损坏的事实,但认为无法确定具体原因。根据运输过程,被告在收到包裹之前检查了包装盒中是否有液体泄漏。因此,法院认为,由于被告的运输不当,原告应赔偿原告泄漏液体和瓷器损坏。

双方之间争议的重点是补偿金额。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条款”对原告和被告都有法律影响。一方面,原告已经保证了价格,但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案涉及的委托商品的实际价值。根据协议,无法获得不足的保险或过度保险的赔偿。

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运输货物被部分损坏。如果纺织公司在支付保险费后未能在保险中发挥正当作用,则违反了公平和理性的原则。

因此,法院裁定,一家特快公司将用10,000元来补偿中山的一家纺织公司,并且不支持该公司。宣布判决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作出法律影响。

法官的声明

相应的购买记录和相关票据应保留

在这种情况下,主席法官潘·古德(Pan )表示:未支付保险价格的快速交付公司的问题偶尔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民法典》第833条,如果当事方同意损害或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则应遵循该协议;如果没有协议或尚不清楚该协议,则根据本法律第510条的规定,仍然不可能。如果确定,则应根据交付或应交付的商品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赔偿方法和薪酬限制还有其他规定,则应符合此类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即使消费者不选择确保价格,只要可以证明特快包裹的价值,也应相应地补偿。

法官提醒,当明确交付项目(为了避免委托商品的实际价值问题)时,我们还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购买记录和相关票据,以便将其作为价值评估的证据提出损害索赔时的商品,并维持我们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东莞交通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