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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指南
索赔指南
法医司法鉴定人总结伤残鉴定含义及流程,含鉴定时机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我长久以来都渴望从法医司法鉴定人的视角着手,撰写一篇关于伤残鉴定程序的论述。近期,我特地整理了众多人对伤残鉴定程序所提出的种种疑问。本文旨在对伤残鉴定的概念及其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归纳。
何谓伤残鉴定?
以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估为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应严格使用“损伤”与“残疾”这两个专业术语。其中,“损伤”指的是由不同因素导致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受损及(或)功能异常。而“残疾”则涵盖了人体组织器官结构受损或功能异常,以及个体在当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或完全丧失。
伤残鉴定时机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关于鉴定时间点的规定,鉴定工作应在原发性损伤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并发症治疗完毕,或临床治疗效果趋于稳定时展开。业界通常认为,只有在治疗达到终结阶段,方可进行伤残鉴定。然而,如何准确判断治疗是否终结呢?我们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这一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自然,这一规定具有指导性,考虑到个体差异和康复进程等因素,某些损伤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愈合,例如发生骨不连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应当坚持“以个体化治疗为主,以循证医学为辅”的原则,来决定治疗结束的具体时间。
伤残鉴定流程
以涉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情况为例,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资料
请提供需要改写的句子。
二、申请伤残鉴定
提交鉴定申请文件时,务必在鉴定内容部分详细列出所要求的鉴定项目,这包括但不限于伤残等级的评定,同时亦可申请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事故因果关系与个人参与度、后续治疗计划、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及护理依赖程度等方面的鉴定。这些鉴定项目需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来选择申请。以交通事故引发的股骨干骨折为例,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可能就不再必要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的具体要求,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伤残等级达到五级及以上时,患者才需要护理依赖;然而,在交通事故中,股骨干骨折的伤者可能并未达到这一伤残等级。
三、开庭质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需安排当事人对鉴定资料进行审查。凡未经过审查的资料,均不得作为鉴定依据使用。
因此,原被告双方提交的鉴定相关资料,需经法庭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及有效性。在鉴定实施阶段,根据鉴定需求,被鉴定者可能需进行额外检查。完成检查后所收集的资料,不得直接递交给司法鉴定机构,而应先提交至法院接受质证。若不遵循此程序,即便鉴定材料本身客观真实,也可能因程序违规而使鉴定结论被撤销。
四、确定司法鉴定机构
此类司法鉴定机构通常指的是那些由社会第三方所设立的专业鉴定机构,其名称通常为某某司法鉴定所、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或某某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这些机构可能由高等院校、医疗机构或企业等不同主体所创办,而它们在伤残鉴定方面的资质则属于法医临床领域。
在确定鉴定机构时,双方可进行协商,若协商结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可通过摇号方式挑选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
五、现场检验
选定鉴定机构后,法院将利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案件系统将案件转交给该机构。同时,鉴定所需材料也将通过线上途径送达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在接收到委托后,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接受案件。若决定不予接受,需说明理由并将案件退回,随后法院将重新组织对鉴定机构的挑选。一旦接受处理,鉴定机构将进行文证审查,随后确定具体的鉴定时间,并在现场实施法医检验。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锁骨远端一侧骨折,现场进行评估时,会对肩关节的六个方向进行被动活动度测量,包括前屈、上举、外展、水平位内旋、外旋、内收以及后伸等,随后采用方向均分法计算损伤导致的活动度丧失情况。若丧失的活动度达到25%,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 11)条款的规定,则可判定为十级伤残。常常有人声称,稍加掩饰此类情况便足以达到十级伤残的认定,确实,若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这样的伪装或许可行,然而,明显的伪装行为是鉴定人员能够轻易察觉的,若被认定为不配合现场检查,鉴定程序便会立即终止,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则需自行承担。
六、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工作结束后,相关鉴定机构将正式颁发一份书面形式的司法鉴定报告,该报告将直接交付给委托人手中。
关于鉴定意见书的制作期限,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鉴定机构需在鉴定委托书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不过案件疑难、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鉴定时限会延长。
七、异议或申请鉴定人出庭
鉴定意见书一旦生成,若对其中内容持有不同看法,可提交书面形式的异议,亦或请求鉴定专家亲自出庭接受询问。值得注意的是,若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询问,需支付相应的出庭费用。
编辑拥有法律执业资质以及法医鉴定资格,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涉足自媒体领域,目前已在各大自媒体平台积累约20万粉丝,其作品观看、阅读和播放量均突破亿次,且独立完成所有创作,无任何团队协助。长期专注于法医司法鉴定领域的研究,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事故、工伤、医疗纠纷以及意外保险等案件中的伤残评定、伤情评估、因果关系分析以及伤病关系剖析等方面,热衷于研究那些疑难且复杂的案件。目前,正致力于探讨专家咨询意见书及专家辅助人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应用问题。东莞地区的交通法律专家、法医以及法律界的同仁们,若在鉴定方面有所疑问,欢迎与我进行交流。请务必注明您的职业身份。若您或您的朋友遭遇了与人身损害鉴定相关的问题,我能够从专业立场出发,提供一些参考意见,这或许能成为案件的关键。请注意:如需联系,请通过私信方式与小编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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