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森林法现状剖析:基本原则与生态优先原则探讨

时间:2025-10-07 22: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本文针对《森林法》的修订情况,探讨了我国现行《森林法》所遵循的核心准则,涵盖永续利用理念、保障林区居民生存发展权益理念、加大对林业经济支持的准则以及依法管理森林资源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当前经济增长态势、林业战略观念的更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建议修订后的《森林法》应当明确生态优先理念

【关 键 词】森林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优先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现状

我国经济这些年不断取得进步,发展势头良好,到2011年已经超过日本,稳居全球第二,这种快速的发展在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同时,也给环境资源和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挑战。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能提供木材资源,还有助于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及栖息环境、吸收二氧化碳以及发展生态旅游等多重作用。考虑到这些因素,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发展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林业领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作用在于维护森林资源,推动林业进步。这部法律最初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之后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1998年4月29日对其进行了完善。目前这部法律已经十五年没有修订。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现行版本无法完全满足林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2010年,国家林业局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稿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这部法律的宝贵意见。

我认为《森林法》修订时,其基本准则也要不断更新。法律准则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关键构成,同时也是现代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它融合了人类文明进程中积累的共同经验与智慧,彰显了社会前进的若干普遍价值追求,也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某些共性规律和普遍法则。在法律实施阶段,准则与规则一起发挥着对行为的引导、判断、约束、预判功能,以及对社会互动的平衡作用。

二、我国森林法的基本原则分析(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发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里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那就是既要满足现在人的需求,也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从此这个理念逐渐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中的一个核心准则。针对《森林法》而言,以可持续发展为方向的原则,要求林业立法时必须全面考虑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同时也要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能够满足子孙后代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并以此作为指导立法和制定法律条文的理论依据。

现行《森林法》第八条明确要求对森林进行限额采伐,同时提倡开展植树活动、实施封山育林,以增加森林的覆盖程度,第三十五条则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面积、数量、种类、时间来完成后续的植树任务,并且后续植树所占的面积和数量,不能少于之前采伐的面积和数量,依照法律规定,森林资源在被采伐之后能够得到迅速的补充和再生,这充分显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而这一理念也必定是《森林法》未来长期遵循的核心思想。

(二)尊重林区人口生存与发展权原则

发展本国林业事业,守护森林资源存量,务必保障林区居民的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因为他们是森林维护、采伐及再生的关键执行者,也是林业政策带来的直接利益享受者。只有让林区居民感受到投身林业能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他们才会更有积极性参与林业活动。加之我国总人口规模庞大,林区居民的总数同样可观,因此重视林区居民生存与发展权益,不仅有助于更高效地管理林业、保护森林资源,还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森林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森林资源、树木植被及林地占有者与经营者的正当权利,依法受到保障,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无权干涉。这一条款彰显了重视林区居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理念。

(三)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原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过度砍伐森林而很少进行培育,对林业生产和生态保护方面投入不足。由于森林资源消耗过快,我国森林面积一度急剧萎缩,导致林业发展受限。林业行业具有生长周期长、经济效益慢的特点,同时社会生态效益突出但市场竞争力不强。因此国家需要给予林业特殊的经济支持。这种经济支持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首先设立专门的林业发展基金;其次鼓励社会投资,例如对集体和个人参与植树造林提供资金补助或长期信贷支持;另外还实施税收和费用减免政策。

《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中的第(二)、(四)、(五)、(六)项,还有第二款的内容,都明显表达了支持林业经济帮助的指导思想。

(四)依法治林原则

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关键指标,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必要基础,也是维护国家长期稳定的重要支撑。依法治林理念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森林法》中的具体应用。比如针对损害森林资源的个人或组织必须实施法律制裁,对于负责林业事务的国家公务人员则规定必须依照法规行事,禁止权力滥用、失职渎职或徇私枉法,一旦违反也要按照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所有林业管理经营活动都要遵循法律程序进行。

新修订的《森林法》必须明确生态第一理念,这一理念的核心内涵需要界定清楚,具体要求应详细列出,相关条款需进一步完善,确保其可操作性,同时要体现森林资源的特殊保护地位,强调生态效益的重要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生态保护应当放在首位的基本理念,在于明确环境保护在法律体系中的优先地位,以此作为规范人与自然互动行为的法律依据。这一理念的意义在于,首先,生态优势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条件;其次,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对生态安全的重视程度,实现人类活动与自然演进的和谐共生;再次,为政府部门制定长远发展蓝图提供方向指引。

(二)生态优先原则适用于《森林法》的意义

法律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必须跟得上经济基础前进的脚步,所以环境法的基本准则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会伴随人类社会进步、思想观念更新、环保理论成熟等要素而持续演进,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森林法》修订工作已经开始,《森林法》草案也早已分发到社会各界,作为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关键部分,《森林法》的核心准则也该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进步,因此我认为生态优先准则应当成为新《森林法》的核心准则之一,理由如下:首先,生态优先准则代表着当前全球环境资源法律的发展方向。比如,《瑞典森林法》第21条明确指出“在全年放牧区,出现以下情形时禁止砍伐:1.砍伐导致驯鹿牧场遭受严重破坏,降低了可养殖驯鹿的数量;2.砍伐阻碍了驯鹿群正常的聚集和迁徙活动。当发放砍伐许可证时,地区林业管理委员会必须决定采取何种保护措施来维护驯鹿养殖业,具体包括砍伐地的面积和位置,以及允许的砍伐方式”。这项规定无疑彰显了生态优先准则的价值。

我国林业领域出现的根本性变革,需要我们把生态放在首位这一理念,当作新《森林法》的核心准则之一。进入新千年后,国家整体经济和民众日常对林业的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使得生态建设成为推行可持续发展方针的关键环节,这决定了我国林业发展方向的历史性调整,即将重心从木材制造转向生态环境保护,这是新阶段林业发展的根本标志。

现阶段我国经济进步造成了严重的环境负担,十分有必要把生态放在首位作为新《森林法》的核心准则之一。虽然增长是当务之急,但当前的发展模式常只追求数量,忽视了环境维护。许多地区虽然经济起飞了,但河流污染了,天空变暗了,森林面积缩小了。森林虽然可以再生,但成长速度慢,一旦遭到破坏,很长时间都无法复原。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关键部分一旦被毁,整个生态平衡都会遭殃。因此,当增长和保护森林发生冲突时,必须把生态放在第一位,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四、结语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进步寄托着民族复兴的梦想,然而经济增长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在保持地球生态平衡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因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与繁荣,关乎国家乃至全球的利益。新修订的《森林法》将生态优先作为核心原则,必将有效守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为发展生态文明开启新纪元。

推荐阅读 查重中文官网

东莞交通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