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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健康险合同纠纷:零门槛分享赚佣金,出险理赔谁来担?
东莞交通律师获悉
网络视频之刷取行动可获白酒,文案之转发行为可获佣金,好友之邀请注册行为能赢得奖项……互联网于创新营销层面所展现的形式变得越发多样起来,当下这种潮流再次吹拂至保险业领域。北京商报的记者留意到,近些日子,借由保险推广来赚取“零花钱”的模式正在社交网络里暗暗地扩散开来。
在手机上面点几下,把二维码分享给朋友,一旦有人进行投保,便能够获得推广费。不需要专业背景,不用资格证书,甚至都不必去了解产品条款,只要拥有社交账号,就可以成为保险推广链条当中的一环。可是,这样一种“零门槛”的推广模式,明显是那种缺乏专业支撑以及规范约束的营销,真的能够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且能够走得长远吗?
零门槛推广
对于这份“副业”,张晓敏(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时语气满是认可,称不用考证,不用培训,只要有微信就能做,分享出去有人投保就赚钱,到账快还不耽误本职工作,作为名普通上班族,她接触到这个推广渠道纯属偶然,三个月前,朋友发来个二维码,告知“简单分享就能赚推广费”,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成为保险推广大军中的一员。
北京商报记者,带着对那种被称作“低门槛赚快钱”模式的警觉在心间,依照张晓敏给出的指引,手指轻点,点开了她发送过来的二维码。随后页面发生跳转,一款名为“可保快推”的小程序进入了视线范围。它不存在繁杂的注册进程,记者只是简单地填写了手机号、验证码之后,就获取到了专属推广码。这个专属推广码,它可不单单只是供邀请他人加入该小程序的“入门凭证呀”,更是能够打通保险推广实现变现目的的“钥匙呢”。
记者进入“可保快推”后,于小程序内得到了“保险商城推广码”的二维码,扫描之后,页面跳转至一家保险商城,其底部展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鸽宝”),在该保险商城里,有数十款包括健康险、意外险、家财险等产品整齐排列,界面设计和常规保险销售平台没什么不同。然而,和普通商城单单只有投保功能不一样,这个平台的每一款产品下方都设置有“分享”按钮,点击该按钮就能生成带有个人标识的专属推广二维码,把这个二维码分享给他人,当他人通过此二维码投保后,推广者便能够获取相应比例的推广费。
令人惊讶的是推广机制简易程度,为验证这一模式真实性,北京商报记者邀请无任何保险从业经验的王璐(化名)实测,按记者描述,很快王璐进入白鸽宝保险商城,向记者发来一款保险产品二维码,记者购买该款45元意外险产品后,她的“可保快推”账户立即显示获得8.73元推广收入,平台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满50元即可提现。
王璐在整个过程里,既没必要去做了解保险产品细节这件事,也不需要去接受任何专业培训。那种“点击—分享—获利”的模式,差不多已把保险销售的门槛降低到了零 。
合规性考问
通过推广拉新从而得到平台给予的奖励,这个奖励是因推广拉新而获得的,这般的互联网打法于保险业可不是头一回进行尝试。北京商报的记者知悉,早在大致2018年的时候,有一款叫做“保险师”的App已然推出了类似的业务模式,“保险师”借助注册用户来推广保险产品,在保险推广流程结束之后,它的开发者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由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给相应的用户支付约定好的“推广费”。
然而,这类欠缺规范的业务模式,到底没能躲过监管的审查。最终,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这家借助“保险师”App去推广保险产品的公司,由于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而被罚款,其相关责任人还被撤职了。
实际上,从保险师App开始,到白鸽宝借助微信小程序来推广保险,存在一种模式,看似其中有着对于用户而言可用来赚钱,对于平台而言能够获得客户,可以让保险公司增加收入这样好处的三方共同获利状态,然而,实际上这种模式面临着来自法律合规相关方面的遭人质疑,。
我国保险行业身为强监管的金融领域,早就确立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基本监管原则,任何保险相关业务的开展都得在合规框架内开展,白鸽宝的“零门槛推广”模式,明显不符合传统保险展业逻辑。《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陈述,除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险销售行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为其所属的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在传统的保险展业叙述内容当中,唯有开展了执业登记的保险销售工作人员才有资格实施展业行为。北京劭和明地东莞交通律师事务所的保险东莞交通律师李超表明,从相关技术领域层面来讲,白鸽宝的业务运作模式借助互联网手段降低了保险销售的标准限制,其小程序把推广的流程予以了简化,从而致使任何人员能够借助社交链条迅速获取客户资源。然而,保险销售工作需要具备执业资格,可是该种模式准许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参与其中,这是涉嫌违背监管对于从业人员资质方面要求的。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有一位教师名叫杨泽云,他同样持有这样的观点,哪怕是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去看,这类所谓的“裂变式营销”,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在最近几年的时间里,一些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当中,还有社交新零售体系里面,都存在着类似的尝试行为。它主要具备的特点在于,借助社交传播的方式来降低获取客户的成本,依靠“分享—返佣”这样的机制去激励更多的用户参与到推广活动当中,进而达成流量扩散的目的。对于保险经代渠道而言,这的确拓宽了能够触达用户的路径,并且也是契合线上化趋势的。其规定,但现行的相关规定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需要按照规定为其那些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而这种模式存在着明显的合规边界方面的风险。
如果切换至互联网保险的视角,这样的业务模式是否合规?北京商报的记者留意到,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标杆文件”,也就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在其还没有落地以前,原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这里面提到了那种宣传推广特定保险产品,或者发送特定产品链接,以此获取佣金或者推广费的业务模式,这份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没办法借助平台变相委托没有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去销售保险产品,还规定保险机构不能通过平台向没有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支付或者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不过,在此之后,原银保监会所发布的《办法》,未曾明确说到这类业务模式可不可以行得通,然而,《办法》明确作出要求,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靠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去开展,别的机构以及个人不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时候,不能够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面所记载的业务范围。
一位互联网财险方面的专家告知记者,《办法》虽未规定“保险推广”活动自身要持牌,然而该模式的关键之处在于区分究竟是“推广”还是“销售” 。白鸽宝的模式打了个“擦边球” ,保险商城页面看上去似是推广,不过经引导跳转后,存在明确的投保付款页面。与此同时,推广人的收益与最终的销售成果直接关联,这已不再是单纯的广告曝光计费情况,而是典型的销售佣金模式 。
对白鸽宝就相关一些问题,北京商报的记者专门去致函进行采访,这家公司给出这样的说法:“处于静默期的这段时间之中,公司没有办法针对记者所提出的那些问题,去进行直接的回复,或者是作出评论。”。
白鸽宝还同时讲道,我们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遵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以及遵守那些各类法规,遵守规则,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可能时不时出台的任何新规章制度。我们的有着数字化特点的保险服务,涉及到分销定制保险产品,并且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
另外,北京商报记者留意到,这些年白鸽宝常常因虚列费用等违规情形被监管予以处罚。详细来讲就是,在2024年的2月,白鸽宝贵州省分公司由于虚列费用被处以35万元的罚款;在2023年的12月,白鸽宝吉林省分公司因虚假列支费用以及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等情况,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长达三个月;2023年5月时,白鸽宝重庆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缘故,被罚款32万元。
白鸽宝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问题,表明已开展专项培训,以避免日后出现相关问题,还组织进行了风险排查,对各类潜在风险予以记录,并且聘请专业内控顾问,对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展开评估与改善 。
速成模式下的隐忧
保险经纪行业得以健康发展,是依靠专业经纪人具备的专业服务能力的。一名合格的保险经纪人,是要经过系统培训, 然后掌握保险产品知识,掌握风险管理知识,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等的,还能够依据客户在年龄方面的情况,依据客户在收入方面的情况,依据客户家庭结构方面的情况,依据客户风险偏好方面的情况等,为客户去制定个性化的保险方案。而这一过程是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的,这一过程也是需要投入大量精力的,服务价值是体现在专业咨询这个环节的,服务价值是体现在方案设计这个环节的,服务价值是体现在理赔协助这个环节的。
白鸽宝这种零门槛推广模式在蔓延着,这不但触及了合规“红线”,而且对保险消费者而言,存在一定隐患,对推广人来讲,同样有一定隐患。李超表明,监管已经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不能变相开展保险业务”。推广人欠缺专业知识,这有可能会误解条款或者夸大收益,进而致使消费者买到不匹配的产品。当推广人把亲友资源消耗完后,获客成本会急剧增加,收入会中断。
“速成速推”这种模式,可能会让行业长期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变得更严重。杨泽云讲,以前保险业发展阶段,就已经暴露出好些销售误导问题。要是没有任何门槛,仅仅依靠分享邀请就能去推广销售保险产品,很容易引发销售误导这类问题。再加上有推广费本身,就更易出现为了推广费而进行误导销售的情况,进而引发各种问题。
从更深远的影响方面来说,这种模式有着可能加剧市场逆向淘汰的情况,进而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这样的恶性循环。在李超看来,那些没有资质的推广人把高佣金当作是唯一目标,他们会倾向于去推销佣金高的产品,而不是最适合的产品。另外,专业经纪人需要投入时间去评估客户需求,成本是更高的,所以在价格竞争里处于劣势。还有,误导销售以及理赔纠纷会削弱消费者对于保险的信任,同时也会损害行业的信誉。倘若低质量的营销变成了主流,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削减对产品研发以及服务优化的投入,进而转向短平快的渠道合作,最终形成一种“重营销、轻保障”的恶性循环 。
杨泽云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剖析,正规的从事保险经纪工作的人员以及代理人,是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且要合规经营的,他们得拥有较为强大的专业知识以及较高的素质;然而这样的一种模式却大幅度地降低了从事保险行业的门槛,假设由于销售方面存在误导行为、受到“推广费”激励从而瓜分了正规的从事经纪代理工作的人员的客户以及业务,极有着可能致使专业的从事经纪代理工作的队伍出现人员流失的情况。其次,此类并非专注于专业领域的人员有可能是为了“赚取快速到手的钱财”,在进行销售的进程当中,会夸大保障范围、隐瞒免责条款,进而造成退保情况以及投诉数量上升这种结果,最终是由保险公司以及合规的代理人来承担责任,这也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母公司欲赴港上市
据公开信息呈现,白鸽宝之后边的母公司,便是冲着资本市场而去的白鸽在线(厦门)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即所谓的“白鸽在线”。在这一年当中,白鸽在线已然两次朝着港交所提交了主板上市的申请。
成为一家保险科技公司,白鸽在线在互联网加创业潮中诞生,主要做给场景合作伙伴与保险公司赋予科技能力的保险中介的服务,就是拿场景险当作手段,靠给出保险交易服务、精准营销以及数字化解决方案还有TPA即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来获取收入。从业务模式来讲,白鸽在线给保险公司给予保险交易服务、精准营销以及数字化解决方案、TPA服务 。
白鸽在线的核心定位并非如传统保险中介那般单纯销售产品,而是为基于场景的合作伙伴精心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从招股书所披露的信息去看,白鸽在线的主要收入来源乃是保险交易服务,在部分年份,该业务的营收占比能够达到90%。
白鸽在线虽顶着“保险科技”的定位,但其的投入结构却呈现出明显倾斜,在2022年,其研发投入为14,057,000元,占同期收入的3.5%;在其后2023年,研发投入为15,662,000元,占同期收入的2.4%;在2024年,研发投入为32,431,000元,占同期收入的3.5%;在2025年前5个月,研发投入为18,684,000元,占同期收入的4%,且占比均不足5% 。不过,在同一时期,白鸽在线给予渠道合作伙伴的转介费是2.79亿元。而且给予个人保险经纪人的佣金为4.86亿元。并且所提供的服务费是7.43亿元以及3.01亿元。相应的比例分别占那几个年度保险交易服务收入数额的89.5%、90.6%、90%以及87.9%。
白鸽在线因有着较高额度的佣金支出这一情况,致使其保险科技公司的定位被市场判定为“名不副实”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直接表明看法,从行业的逻辑层面来讲,白鸽在线那种“重渠道、轻研发”的结构,和其科技定位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相悖之处 。白鸽在线是一家把“保险科技”当作核心定位的公司,科技属性理应是其同传统保险中介相区别的关键要点,按照理论,应该把大量的资源投放于技术研发、创新产品以及服务模式方面 。但是,它在研发方面投入的占比并非很高,反而更贴近传统保险中间机构借助渠道去售卖产品从而获取佣金的那种模式,这跟科技公司凭借技术来创造价值、引领行业进行变革的定位是存在着偏差的。
白鸽在线作出解释:在公司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之时,我们针对研发开展了战略性投入行为,目的在于能够更好地去了解多场景以及始终在不断演变的风险格局所具备的特征和风险组合情况,并且积极主动地去探索全新的风险场景,凭借此来加强我们所拥有的客户基础以及推动未来的增长进程。我们始终都专注于提升核心技术能力,同时积极向外推出新的定制化数字化保险服务,以此来巩固我们的客户基础,而并非是追求短时间内获取利益。我们有着这样的目标,那就是持续不断地进行迭代,还要对我们的SaaS应用系统以及MaaS予以升级,借此来增强我们所具备的数字化能力,并且要把它定位成独立的服务类产品。除此之外,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地降低可变成本,这里所说的可变成本主要指的是支付给渠道合作伙伴的转介费用,当我们与渠道伙伴的合作逐渐趋向成熟的时候,便跟渠道伙伴去商讨更为合适的商业条款,同时还通过发展直接对着消费者的运营模式,从而发挥出长尾增值服务所拥有的优势,比如说保单说明、理赔服务、续保服务以及会员计划等等 。
另外,白鸽在线的盈利同样遭遇压力,从2022年到2024年,这家公司的营收由4.05亿元增长到9.14亿元,不过在同一时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净利润分别是-2507.5万元、-1718万元以及-2771.2万元。在2025年的前五个月,白鸽在线的净亏损又进一步扩大到1867.9万元。至于持续亏损的缘由,白鸽在线在招股书中表明,公司依旧处在从研发阶段向商业化阶段过渡的时期,需要大量的前期研发投入以及市场投资。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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