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索赔指南>>索赔指南
索赔指南

索赔指南

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

时间:2017-01-21  【转载】

 车主买新车后,首先要购买交强险,能够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但是需要广大市民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对于事故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这些情形具体包括: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如果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为担保人支付了赔偿金,其行为只能视为垫付,担保人应在事后及时向保险公司返还赔偿金额。如若担保人拒绝支付,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保险公司在此类情形之下的追偿权。


  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所以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