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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法院作出了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用度的判决

本案现在原告起诉的是被告支付抢救费,而非终极赔偿,无须划清原告与肇事车主责任。



保险公司以为肇事车购买的是贸易保险而非强制保险,固然《道交法》对垫付抢救费有划定,但目前法律没有出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配套法规,故保险公司在此阶段承担责任有失公平。因此法院作出了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用度的判决。



法院以为,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是登记、年检的必备前提,应是强制保险而非贸易保险,《道交法》第75条的划定是鉴于保险公司享受了行政强制带来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履行行政强制带来的相应的义务。


赵某因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及车主在垫付了部门抢救用度后,因为不能及时、全部垫付抢救用度,赵陷入不能继承治疗的困境。交通治理部分根据《道交法》划定,向被告保险公司下发了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通知书,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赵便将其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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