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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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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莫逃逸 法网恢恢难藏匿

时间:2017-05-31  【转载】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在第一时间抢救伤者,这不仅是道德上更是法律上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肇事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之夭夭。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监控技术的日益普及已令他们无处藏匿,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良心的谴责。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道路安全监控系统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80后的陆某初中毕业后,离开江西老家来到锡城,与朋友合伙做起了小生意。2015年5月的一天,陆某驾驶二手摩托车外出寻找生意,在沿湖滨路的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某小区门口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使摩托车右前侧与一老人的自行车左前侧相撞,将对方老人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陆某不顾伤者安危,径直驾驶肇事摩托车逃逸。次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在将监控视频中的肇事车辆车型与登记车辆对比后发现,肇事摩托车为未经登记且套用他人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后办案民警又对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跟踪,对肇事时间段内的车流情况进行缜密侦查,一名可疑人员的身影出现在办案民警的视线中。经过走访事故现场目击证人、甄别事故现场图片后,最终确定陆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立即前往陆某的租住处,将其与涉案摩托车一并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未经登记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虽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但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肇事逃逸的行为既为道德所禁止,也为法律所不容。少数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除了现场的目击证人、相关物证外,还有现今城市里无处不在的安全监控检测系统等着他们。因此,交通肇事者千万不能心存幻想,逃逸不仅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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