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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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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放炮起纠纷 重伤他人获刑4年

时间:2017-06-30  【转载】

 5月28日下午,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官方微博,图文直播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刘山因为服装店开业放炮庆祝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致他人重伤,最终获刑4年又3个月。

  2013年3月21日,被告人刘山与其朋友在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东街放炮庆贺服装店开业,对面面馆老板岳鹏认为放炮的灰尘飘进其店内,影响其做生意,故上前阻拦放炮,一次阻拦未果后,岳鹏二次前去阻拦,双方言语不和,被告人刘山用刀捅向岳鹏腹部,致岳鹏受伤,经法医鉴定,岳鹏损伤程度应属重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刘山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年,系累犯,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刘山表示对自己的罪行十分后悔,因一时冲动给他人造成了身体损害,使自己身陷囹圄。在此,法官提醒,天气渐热,遇事要冷静克制,切勿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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