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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安全气囊未开 死者家属状告汽车公司

在交通事故中因汽车安全气囊未打开造成车内职员伤亡,汽车公司是否应对职员伤亡负责?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损害赔偿案件,事故中的死者家属将我国某闻名品牌汽车出产商告上了法庭。 

2008年1月3日晚上11点多,原告葛某醉酒后驾驶汽车行驶在回家途中,妻子奚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当汽车在锡澄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江阴市青阳镇西庄村地段时,与迎面而来的大型功课车相撞,造成车辆前部右侧被毁,妻子奚某当场受伤,经送病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分认定原告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位于汽车驾驶员座位和副驾驶座位的安全气囊都没有打开。葛某以为,两车正面相撞,安全气囊应当正常展开,但是他驾驶的汽车安全气囊却没有打开,从而导致妻子奚某死亡,因此汽车公司应该对妻子的死负责,于是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出产商赔偿损失96万元。 

目前,该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其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汽车安全气囊有无质量题目。事实上我国至今还未出台同一的汽车安全气囊质量尺度,跟着汽车数目的增长,在交通事故中因汽车安全气囊未打开造成车内职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安全气囊作为汽车的重要组成部门,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质量尺度亟待引起正视,国家及相关行业部分应尽快制定相关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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