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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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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汇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的划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支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本网站对其进行了总结,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详细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假如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津贴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用度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具费、被扶养人糊口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承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用度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用度:丧葬费、被扶养人糊口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支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支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支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哀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题目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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