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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伤残鉴定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

时间:2017-07-26  【转载】

去哪里鉴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常有两种方式:


  1、协商鉴定,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好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免除争议再重新鉴定,受害人自行进行司法鉴定的,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同意的,需要重新鉴定。


  2、指定鉴定,双方对于鉴定机构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或者受害者一方申请法院鉴定的,法院可指定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事故的责任大小及事故的原因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和相关的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在伤残鉴定之前,就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


  2、没有推介书或者不想找交警拿推介书的,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3、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4、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5、肇事者认为受害人的鉴定结果失真或者不同以鉴定结论的,可申请重新鉴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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