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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行人跨栏闯红灯将严惩

对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明令严惩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记3分罚150元;

  2、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以及违法载人载物,行人横穿马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处以50 元罚款;

  3、垃圾车、粪便车等泄漏泼洒,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罚款30元;

  4、建筑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围挡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

  5、建筑设置围挡不符合规范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6、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等未入库或者遮盖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

  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从屋内、车内向外抛物的,责令清除污染物,处以50元罚款;

  2、沿街叫卖和违章摆摊设点的予以取缔,罚50 元;

  3、临街商店、餐馆超出门窗经营的,责令改正,罚300元;

  4、临街单位和个人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罚500元;

  5、散发广告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清除,罚500元;

  6、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搭建建(构)筑物,责令恢复原状,罚5000元;

  7、损坏花坛、草坪、钉栓树木、攀折花木的,罚200元;

  8、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牌、营业摊点、堆放物料,违者责令恢复,逾期不改处以1000元罚款;在墙上树上乱涂乱画的,责令清除并处以500 元罚款;

  9、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罚款。

  “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除予以行政处罚外,将对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单位、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告》提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开展执法,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教育和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受过处罚又再次违法的,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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