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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交通法规
道路交通法的实施部门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法的实施部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该条款说明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各自的发展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并负责统筹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该条款说明由于军队和武警职责的特殊性,其机动车的管理由自己单独管理,不受公安交通警察的约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该条款说明对于在农田、厂区等内使用的拖拉机、农业机械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也不受公安交通警察的约束。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该条款说明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而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负责道路交通工作。
二、实施部门有哪些权措施保障职责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该条款说明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行使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为。以上措施均属于行政处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则依照刑法的相关罪行予以处理,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