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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不文明驾驶生事端 惹祸刮擦致耄耋老人受伤

时间:2017-09-28  【转载】

2017年6月20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原告黄某(女,88岁)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35000元;被告江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某已修补的手镯一只并另行补偿原告黄某40000元;原告黄某今后不再追究被告江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任何法律责任。

    2016年4月2日20时15分,被告江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雇请的曹某驾驶其所有的小车沿本市西湖区安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鑫业花园小区门口时,碰擦行人黄某、王某及轮椅把手,造成黄某、王某受伤及小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 6月27日出院,被告江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住院医疗费。出院后,原告又进行了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5186.4元。4月25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曹某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损伤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原告损伤评定为二个十级伤残;2、自受伤之日起,护理期、营养期各90天。事故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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