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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肇事致环卫工死亡 积极抢救被害人赔偿自首获谅解
时间:2017-09-28 【转载】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十个月。
被告人黄某持驾驶轿车经本市灌婴路市场西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于路口中心处将一穿环卫专用反光防护衣、手持清扫工具的正在路口行走的被害人丁某撞倒,并造成丁某倒地受伤后经南昌市第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黄某报案,抢救被害人,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事后黄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积极的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已支付了赔偿款给被害人丁某的家属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