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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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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时间:2017-11-10  【转载】

(一)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行做出处理。


  (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三)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四)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五)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六)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根据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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