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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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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首判客车危险驾驶案
时间:2017-11-22 【转载】
近日,屏南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一起客车严重超员案中的驾驶员陈某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
今年4月29日9时许,陈某某驾驶客车,由屏南县汽车站出发前往双溪镇。途中,在车上乘客已达到核载人数的情况下,仍沿途停车搭载乘客,其沿犀山线行驶至棠口乡岚苑山庄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屏南县公安局民警拦停。经民警核查,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车上实际载客45人,已经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陈某某当场被屏南县公安局民警带至屏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4月29日9时许,陈某某驾驶客车,由屏南县汽车站出发前往双溪镇。途中,在车上乘客已达到核载人数的情况下,仍沿途停车搭载乘客,其沿犀山线行驶至棠口乡岚苑山庄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屏南县公安局民警拦停。经民警核查,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车上实际载客45人,已经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陈某某当场被屏南县公安局民警带至屏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