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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结婚7年,竟发现一双儿女非自己亲生,愤怒的男子向法院起诉离婚。6月1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女归女方抚养,生活费由女方自理,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房屋补偿款及精神抚慰金19万余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2年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王某生育一男孩。双方于2011年分居,在分居一年后,王某生育一女儿,李某得知女儿非其亲生,又通过医学鉴定确定儿子非其亲生,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