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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精神病人持木棍打伤人法院判定强制医疗

现实的情况是,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严峻危害社会安全。由于李患精神分裂症,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为李符合强制医疗的前提,由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对李进行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既可使精神病人得到治疗,也可避免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男子张是一名木材收购商,平时走村串户收购木材。打人的男子姓李,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同时,还与李所在村庄村委会主任在开庭前进行了座谈,村委会主任自愿作为李的诉讼代办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李父母双亡,妻子10年前与其离异,儿子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女儿尚未成年。去年10月12日,张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外出收购木材。经鉴定,张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在张毫无防御的情况下,男子先后用拳头、木棍、斧头攻击张,致使张右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顶骨骨折、右桡骨骨折。办案职员与县法律援助中央联系,为李指派了律师作为其诉讼代办代理人。可是,李的近支属无人理睬。打人时,李泛起了幻听和被害妄想等症状。行至神泉村时,一名男子突然冲了出来。而李的兄长及姐妹无力监护,也不愿监护。法院受理该案后,约见了被申请人李,并与李的近支属联系。并且,经由鉴定,李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考虑到李具有不确定的社会危害性,加之李没有监护保障,法院依法决定对李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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