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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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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女儿将其告上法院

每月500元抚养费,已经能够完全知足女儿的糊口需要。他说,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慢性病,平时靠药物维持。安的境遇令人同情,不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上诉人是男子安,被上诉人是安的女儿小安。安不服提起上诉。张和安协议离婚。女儿小安的法庭代办代理人,是安的前妻张。小安一纸诉状将父亲告到法院,要求其按工资的30%按月支付抚养费说到这里,有必要先容一下安的情况。这些治疗药物,医保都不能报销,全部由个人承担。两人商定,小安随张糊口,安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小安18周岁,抚养费按季度给付。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了知足女儿的基本糊口所需,自己按每月500元给付抚养费,这已超过自己基本工资的30%。自己的收入完全不能知足日常糊口所需。之后的3年时间,安每个季度都按时支付抚养费,双方息事宁人。固然每月领取三千多元,但是大部门用于看病,基本工资只有1031元。
。直到2013年第四季度,安没有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安因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被部队铺排到退休干部休养所休养,月工资3293元。现在,女儿在公立学校就读,膏火全免。离婚时,考虑到女儿正在私立幼儿园读书,用度较大。一审法院考虑到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判断安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即658.6元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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