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通事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jtlsh.com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提免费法律咨询
|
索赔指南
索赔指南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进行索赔
死者近支属因遭受精神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哀求赔偿5-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要说明的是,假如对方(肇事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医疗用度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后(假如投保的话),余下部门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尺度,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糊口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该获赔款额归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是指死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糊口来源的成年近支属)所有。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春秋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糊口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者支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公道用度。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尺度,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归实际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比照分配遗产的方式进行分割。假如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门再按照责任分担。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春秋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糊口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糊口消费支出尺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