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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伙同亲属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行为认定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其他罪犯的,属于立功表现。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后上诉人与其父将王其川抓获,并扭送大公安机关,同时,上诉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争议要点上诉人是否可认定为立功表现。合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伙同支属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行为认定—杨占娟等绑架上诉案枢纽词绑架勒索钱财立功案由绑架罪审讯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09)—中刑终字第130号【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判决曰期】2009年4月29日【公诉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杨占娟(原审被告人)权势巨子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4辑(总第70辑栽判规则犯罪嫌疑人与其家人一同抓获同案犯,并将其扭送大公安机关,可认定为立功,减轻处罚基本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其川伙同他人为勒索钱财,将被害人骗至出租房内,将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捆绑,预备向被害人家属勒索钱财,被害人趁其不备逃脱。裁判理由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其川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上诉人杨占娟有自首情节,并且与其父一同抓获原审被告人王其川,并将其扭送大公安机关,可认定为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査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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