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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不计免赔概念及情况分析等问题的解释

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利,人们已经从中国传统的道德约束逐步转变为了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内容:吊车上有车损险,在施工中造成翻车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同样的车损险不计免赔概念、车损险不计免赔情形类的法律问题,比较典型相关的还有以下几种:

  还可以要保险公司赔付吗?

  保险理赔问题

  目前关于车损险不计免赔概念、车损险不计免赔情形类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车损险不计免赔概念、车损险不计免赔情形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车损险不计免赔概念

  不计免赔特约保险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车险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后,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与免赔有关的还有第23条:“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2、 车损险不计免赔情形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的;

  四、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五、非约定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六、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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