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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偷衣服 触犯刑律被判刑

时间:2018-05-31  【转载】

经常出入淮河路上的各大商场,伺机偷盗衣物等物品,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小芳管制八个月。

     2017年10月4日,被告人小芳来到淮河路百货大楼4楼女装店,以试穿衣服为由趁店内营业员不备,将一件狐狸毛马甲、一件黑毛衣、一个刺绣裙盗走。10月11日,被告人小芳分别来到蚌埠淮河路三福百货和纪念日店内,趁店内营业员不备,将一件女士马甲连撞色帽、一个男士旅行包、一件男士长款外套、一个钥匙扣、一个唇彩盗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为4608元。

     经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小芳患“躁狂发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芳在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大部分被盗物品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小芳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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